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767号
陈覆: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贵诉被告陈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以265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二计算从2023年1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止,暂计3074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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