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399号
殷守廉:
本院受理原告吕玉红诉被告殷守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从到期之日起(2019年10月2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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