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519号
孙伟:
本院对原告雷忠平诉被告孙伟、赵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雷忠平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雷忠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90元,由原告雷忠平负担439元,被告孙伟负担225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