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854号
张西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西林诉被告高世乔、张西萍、高阳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高世乔、张西萍将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6号盛景华庭北苑2幢1单元303室房屋赠与给被告高阳的行为,判决被告高世乔、张西萍、高阳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为由被告高世乔、张西萍共同共有;2、请求判决被告高阳、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注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6号盛景华庭北苑2幢1单元303室房屋抵押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