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369号
邓成洋、董子伟、南京市雨花台区邓成洋货运部: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邓成洋、董子伟、南京市雨花台区邓成洋货运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人民币207497.82元;2、判令被一告向原告支付利息63445.28元(以垫付款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为标准,自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暂计至2022年4月13日,此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上一、二项共计270943.1元;3、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 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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