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新、赵富功、王孝辉诉被告贾学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157号

贾学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赵富功、王孝辉诉被告贾学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2022年11月3日签订的树木砍伐合同解除;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4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6000元;4、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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