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超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055号

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6666.72元及利息4525.93元(利息以欠款本金6666.72元为基数,按15.4%年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27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并请求继续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差旅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八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