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055号
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6666.72元及利息4525.93元(利息以欠款本金6666.72元为基数,按15.4%年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27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并请求继续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差旅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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