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791号
吴子恩:
本院受理原告童发山诉被告吴子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苗木款计人民币172000元,并按全国银行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利率计算给付自2022年7月28日至款清之日的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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