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立建诉被告李丽、韦金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825号

李丽、韦金路: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建诉被告李丽、韦金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丽、韦金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立建归还借款本金1974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7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丽、韦金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立建支付律师费12000元;三、原告王立建有权对被告李丽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新马路175号浦欣家园61幢4单元608室不动产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王立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5820元,由原告王立建负担71元,被告李丽、韦金路共同负担5749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一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