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671号
江苏博天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裴俊杨与被告虞学前、江苏博天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6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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