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异69号
南京市顶山农资供销有限公司、朱贵喜、张学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兆浜、许照田、林萍华、瞿卫娟与被执行人南京市顶山农资供销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吴兆浜、许照田、林萍华、瞿卫娟向本院提出追加朱贵喜、张学金为被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听证,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听证。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7686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