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蓝全霞、胡敬亮诉被告杨瑞虎、刘圣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118号

杨瑞虎:

本院对原告蓝全霞、胡敬亮与被告杨瑞虎、刘圣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瑞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蓝全霞、胡敬亮人民币30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杨瑞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