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118号
杨瑞虎:
本院对原告蓝全霞、胡敬亮与被告杨瑞虎、刘圣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瑞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蓝全霞、胡敬亮人民币30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杨瑞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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