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584号
济南重汽先行运输有限公司、济南锦途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够领食品经营部诉被告张少恒、济南重汽先行运输有限公司、济南锦途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9800元;二、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在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车费9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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