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531号
徐亨仁、孙龙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徐亨仁、孙龙军保险人代为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赔付的保险理赔款5100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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