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奥玛德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义平、王小辉劳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798号

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平、王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奥玛德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平、王小辉劳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一立即退还原告劳务承包合同的40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原告银行利息损失(按全国同期LPR标准,从2021年5月10日开始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 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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