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857号
朱则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立业工业气体厂诉被告朱则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对南京索浦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货款30123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从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