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430号
林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东履行股东出资义务,返还出资593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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