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430号

林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东履行股东出资义务,返还出资593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六月十三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