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国田诉被告许晓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778

许晓玲

本院受理程国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晓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国田支付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许晓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六十五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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