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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龙腾浩诉被告大连志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变述、缪成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935

缪成志:

本院受理原告龙腾浩诉被告大连志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变述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5月29日依法作出20220111民初5935民事判决书。被告大连志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于2023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2022)苏0111民初593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龙腾浩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龙腾浩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你需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徐小虎

联系电话:025-837687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