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340号
方彬彬、潘辛隐、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润楚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彬彬、潘辛隐、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方彬彬偿还当金122975.64元,综合费用、利息共计暂定人民币9592元(以122975.64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综合费率2.3%、月利率0.3%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方彬彬承担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000元、律师费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潘辛隐、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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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