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润楚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彬彬、潘辛隐、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340

方彬彬、潘辛隐、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润楚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彬彬、潘辛隐、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方彬彬偿还当金122975.64元,综合费用、利息共计暂定人民币9592元(以122975.64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综合费率2.3%、月利率0.3%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方彬彬承担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000元、律师费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潘辛隐、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三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