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于刚诉被告姜来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857号

姜来生:

本院受理赵于刚与姜来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60000元,运费5000元,驾驶员食宿费3000元,共计68000元及利息(以6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钻头维修费7500元;三、请求判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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