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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科立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郝瑞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753

郝瑞妹

本院原告深圳科立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郝瑞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57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升级装修款160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21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