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609号
南京梦享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泽楠诉被告南京梦享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押金800元、租金728元、物业费92元,合计1620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徐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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