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建强诉被告周莲幸、沈静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489

沈静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强诉被告周莲幸、沈静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拾万元人民币;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进行质证及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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