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489号
沈静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强诉被告周莲幸、沈静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拾万元人民币;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进行质证及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