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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鲁军帅诉被告崔玉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734号

崔玉贵

本院受理原告鲁军帅诉被告崔玉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8719元及2022年5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8719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2.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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