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益涛诉被告秦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676号

秦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黄益涛诉被告秦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及违约金(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年利率10.95%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