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诉被告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660号

王燕: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诉被告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截至2023年1月9日的本金58708.63元、利息47867.87元、违约金4744.93元、手续费6828.09元,并支付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以24%为限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