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417号
南京酷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周天鸿: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诉被告南京酷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周天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南京酷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64080元欠款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进行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周天鸿对被告南京酷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