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07号
侯运动:
本院对原告胡建军诉被告侯运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侯运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建军支付货款2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侯运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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