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441号
宋满满:
本院受理原告孙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满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彬借款本金67585元及利息(以675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彬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74元,由原告孙彬负担624元,被告宋满满负担17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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