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940号
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王甫娟与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