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892号
林涛:
本院受理王文骏与林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