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侯君诉被告丁勇、杨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5-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512

丁勇

本院受理原告侯君与被告丁勇、杨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侯君204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20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年利率3.65%计算);二、被告丁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侯君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年利率3.65%计算);三、驳回原告侯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32元,保全费2070元,合计7302,由原告侯君负担1062元,被告丁勇负担62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月十九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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