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坤诉被告南京洪华占贸易有限公司、崔洪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118号

南京洪华占贸易有限公司、崔洪战

本院受理原告胡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8596.2元及利息(利息以178596.2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照LPR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