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施瑾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059号

林东

本院受理原告施瑾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七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