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1民初5768号
南京首站装饰有限公司、喻伟:
本院对原告宋泽豪诉被告南京首站装饰有限公司、喻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