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罗林红诉被告陈晓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390

陈晓康

       本院受理原告罗林红诉被告陈晓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陈晓康欠罗林红干活木工工资569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十七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