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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小莉诉被告佴贤鑫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076

佴贤鑫: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莉与佴贤鑫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2、佴泽霖儿子由女方抚养,需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院桥林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