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264号
林东:
本院受理原告吴承斌诉被告宗英建、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9216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为26828元(按年18%计算,2021年8月20日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以259216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及律师费2万元;2、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1号颐景苑20幢202室房产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