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夏争宝诉被告王怀海、秦爱香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735号

王怀海

本院受理原告夏争宝诉被告王怀海、秦爱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返还3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照1年期LPR为3.65%*4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支付劳务费4200元、交通费、伙食费2300元;3、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支付律师费2万元;4、判令被告1、被告2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