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981号
丁有虎:
本院受理原告姚福星诉被告丁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钱款280000元;二、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利息4668.62元(计算方式:以2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7月20日起计至2022年12月31日);三、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611.78元(计算方式:以2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3年4月3日,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时上述三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87280.4元;四、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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