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姚福星诉被告丁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981号

丁有虎:

本院受理原告姚福星诉被告丁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钱款280000元;二、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利息4668.62元(计算方式:以2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7月20日起计至2022年12月31日);三、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611.78元(计算方式:以2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3年4月3日,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时上述三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87280.4元;四、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八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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