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立建诉被告李丽、韦金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825号

李丽、韦金路: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建诉被告李丽、韦金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4倍自2022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的位于浦口区新马路175号浦欣家园61幢4单元608室房屋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三、 判令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