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966号
浙江天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雅婷诉被告南京金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天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学费13900元(27800元减去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三门课程的费用共计139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