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32号
徐志勇、南京汇智立动公关策划有限公司、李妍、钱静、陈勇、邢磊、许晓芳:
本院受理原告郭岩与被告徐志勇、南京汇智立动公关策划有限公司、李妍、钱静、陈勇、邢磊、许晓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追加被告一就李利、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所欠郭岩197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追加被告二、三、四、五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五个追加被告向原告支付197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