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郭岩诉被告徐志勇、南京汇智立动公关策划有限公司、李妍、钱静、陈勇、邢磊、许晓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32

徐志勇、南京汇智立动公关策划有限公司、李妍、钱静、陈勇、邢磊、许晓芳

本院受理原告郭岩与被告徐志勇、南京汇智立动公关策划有限公司、李妍、钱静、陈勇、邢磊、许晓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追加被告一就李利、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所欠郭岩197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追加被告二、三、四、五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五个追加被告向原告支付197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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