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164号
金益丽:
本院受理原告周玉娟与被告金益丽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3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内利息30502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违约金14504元,并继续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以欠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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