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玉娟诉被告金益丽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164

金益丽

本院受理原告周玉娟与被告金益丽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3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内利息30502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违约金14504元,并继续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以欠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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