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105号
张福云: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福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4105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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