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555号
叶冠强: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依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豫企运输科技有限公司、叶冠强、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河南豫企运输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111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