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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立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耿睿睿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736号

耿睿睿: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立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耿睿睿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耿睿睿缴纳股东出资款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破产受理之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月二十二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