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夏念诉被告胡东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126

胡东晨

本院受理原告夏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人还借款本金合计13万元;2.要求被告人支付约定借款利息,至2022年12月5日,合计利息3900元;3.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支付。】、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月二十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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