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玉梅诉被告罗国才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35

罗国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梅与被告罗国才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五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